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馨家政服务人员入驻审查登记标准,维护馨家政平台良好秩序,保障入驻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馨家政平台上从事家政服务活动咨询和线下服务的所有家政服务提供者。
三、【定义】
1、馨家政平台:指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馨家政官网、馨家政APP、馨家政小程序等。
2、入驻服务人员:即入网家政服务提供者,指通过馨家政平台展开线下家政服务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用户:指在馨家政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馨家政与入驻服务人员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4、网络家政服务:指入驻馨家政平台的个人、商户、用户通过平台发布家政服务信息或需求,接受本平台功能在内的订购需求后提供家政服务的网络行为。
第二章 基本内容
四、【入驻要求】
1、商户经营资质: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局(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替代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资质(下统称“营业执照”)。替代营业执照的其他有效资质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服务人员从业资质:
(1)在馨家政平台入驻从事保姆、月嫂、保洁等工作岗位的家政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双证(身份证、健康证)齐全”的基本要求。
(2)从事月嫂岗位的服务人员,需有相关的技能证书。
五、【入驻审查标准】
| 资质项目 | 图片要求 |
| 营业执照 | (1)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真实有效、提交审核时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需边框、国徽完整,拍摄清晰; (3)营业执照中注册号、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发照机关等重要信息不能被遮挡或涂改; (4)营业执照图片中不得出现除馨家政及商户自己品牌以外的其他水印; (5)营业执照图片不得造假(包括P图、假照等); (6)营业执照的黑白复印件可以替代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红色公章,公章文字需清晰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章不可)。 |
| 身份证 | (1)完整、清晰的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3)身份证不得造假,不得借用、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或证件进行入驻登记和从业。 |
| 健康证 | (1)健康证需在有效期内; (2)健康证为就业当地防疫机构颁发; (3)健康证或健康报告应进行临期更换,使用过期的健康证不能从事保姆、月嫂等岗位; (4)健康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证件本人需按手印; |
六、【登记制度】
商户入驻馨家政平台均应按照平台登记流程和要求,在馨家政平台登记其真实有效的实际经营名称、营业资质、地址、量化分级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个人入驻馨家政平台均应按照平台登记流程和要求,在馨家政平台登记其真实有效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常住地址等信息,在需要填写从业年限的位置应如实填写。
七、【及时更新】
商户如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商户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错误、失效的,馨家政有权要求商户补充上传资质、信息或材料。如商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用户或馨家政平台无法联系上的,馨家政有权视情况终止与商户合作。
第三章 违规处理
八、【违规行为】
商户除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第五条入驻审查标准外,商户不得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1、商户提交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主体名称不一致的;
2、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提交审核时过期或合作期间未能保持持续有效的;
3、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或超范围经营的;
4、商户无实体门店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资质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
5、商户实际经营地址与所提供资质证照中营业地址不一致的;
6、 商户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或材料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相关管理规范情形。
个人除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第五条入驻审查标准外,不得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1、实际从事家政服务的个人与注册时提交注册的信息不符(身份证等);
2、账户实际使用权限进行转移,将账户倒卖、转移给个人或单位等的行为;
3、利用馨家政平台获取任何消费者信息及个人隐私并进行传播、泄露及转卖的行为。
九、【违规处理】
1、馨家政平台有权按照法定要求,根据平台规则对商户、家政服务人员个人违规行为进行抽查监测。如发现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馨家政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十、【申诉流程】
1、针对馨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馨家政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2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申诉时需按照馨家政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馨家政在收到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附则
十一、【规范变更】
馨家政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馨家政后台管理中心、馨家政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馨家政服务的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若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馨家政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或家政服务人员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十二、【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馨家政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作方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十三、【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四、【生效】
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本规范最新修订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